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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复印须知
  患者住院病案资料复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执行:
  1、患者住院病案回收到病案管理科并完成病案质检后方可复印,即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
  2、病案复印申请支持线上线下:
  线上申请:关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公众号,点开“就医帮助”,点开 “病案复印”,识别复印二维码,按照流程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填写患者就诊信息,选择自提或邮寄,支付预付费用,提交申请。选择自提者,应在收到医院发送的自提码后,尽快来医院病案管理科取回病案复印件;选择邮寄者,应准确填写收件人详细地址、电话,复印完成后快递到家。
  线下申请:病案复印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
 (1)患者本人前来复印,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复印,需携带患者本人及前来办理复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
 (3)死亡患者病历复印,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申请人携带的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留存医院备查。
  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04〕1070号)通知收取复印工本费。
  4、住院病案复印地址:7号楼CT楼二层东侧病案管理科
  5、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79—64978517

病案复印二维码



友情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康复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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