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院程序
1、入院时持住院证、医保证,IC卡—住院处医保审批登记--相关科室住院。
2、出院时持住院押金单据--结算处结算--持结算发票-医保办办理医保手续。
●结算办法:
起付标准
住院次数
住院等级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第三次以后 |
家庭病床 |
二级医院(东方医院) |
480元 |
360元 |
240元 |
120元 |
三级医院 |
600元 |
480元 |
360元 |
120元 |
●个人负担(分段计算、累加负担)
统筹基金费用段 |
医院等级 |
在职 |
退休 |
起付标准以上开始
计算至1000元部分 |
三级医院 |
20% |
15% |
二级医院 |
15% |
10% |
一级医院 |
10% |
5% |
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9000元) |
三级医院 |
15% |
13% |
二级医院 |
10% |
8% |
一级医院 |
5% |
3% |
特殊检查治疗、乙类药品 |
个人负担增加10% |
自费项目、超标床位费 |
100%自费 |
● 大额医疗保险:
一个结算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9万元,其余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赔付(标准同上,最高支付17万元)。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办办理大额医疗保险手续,以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再次住院,也要再次办理相
关手续。
●特殊疾病门诊个人负担
在职职工甲类自负20%,退休15%,乙类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