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保人员范围
不是行政区域内,不受户籍限制。但和城镇职工、新农合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医疗待遇。
二、 参保缴费时间
2013年8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三、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 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比例和其他优惠政策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5年的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 80% | 85% |
二级医院 | 400元 | 70% | 75% |
三级医院 | 600元 | 60% | 65% |
家庭病床 | 100元 | 60% | 65% |
中医院住院 |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
14岁以下儿童住院 |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 只缴纳一次起付线 |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
2、大病医保待遇
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不含自费项目)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50%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一年内多次住院,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50%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最高支付16万元。
3、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起付线以上部分90%报销。
4、计划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