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农合报销“新政”
根据洛卫农卫〔2013〕3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调整了新的报销政策。
1、我院新农合起付线下降至1000元,报销比例如下:
起付线 | 纳入补偿范围的 住院医疗费用 | 补偿比 例(%) |
1000元 | 1000元<医疗费用≤4000部分 | 50% |
医疗费用>4000部分 | 70% |
2、起付线优惠政策。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3、使用中药、中成药的,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4、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5、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共用一个封顶线。
6、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
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参合农民。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纳入新农合年度补偿封顶线计算,参合农民实际获得补偿不超过其实际住院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