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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就医服务>病案复印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复印须知

、患者住院病案回收到病案管理科并完成病案质检后方可复印,即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

、病案复印申请支持线上线下:

线上申请:关注“健康洛阳”公众号,点开“就诊服务”,点击“切换医院”,搜索: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在“公共服务”栏找到“病历复印”,点开 “病历复印”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再次点开“病历复印”,点击“现在申请”,按照流程填写患者就诊信息,选择自提或邮寄,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支付预付费用,提交申请。选择自提者,应在收到医院发送的自提码后,尽快来医院病案管理科取回病案复印件;选择邮寄者,应准确填写收件人详细地址、电话,复印完成后快递到家。

线下申请:病案复印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

1.患者本人前来复印,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复印,需携带患者本人及前来办理复印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的委托书;

3.死亡患者病历复印,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病历复印申请人携带的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留存医院备查。

、复印费采取预付费方式,预付费用为40元,复印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厅文件(豫发改收费〔2004〕1070号)通知收取复印工本费,A4纸0.4元/张。邮寄费在接到邮件时另付。

、病案复印的最终费用待复印人员审核打印后得出,多缴纳的费用会自动退回原账户,少缴纳的部分会通过微信通知补缴。

、住院病案复印地址:7号楼CT楼二层东侧病案管理科

、复印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咨询电话:0379—6497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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