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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字体【   发布时间:2016-08-17    文章来源:洛阳东方医院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各类人群按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6年8月1日—2016年11月30日,逾期缴费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缴费。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筹资标准及支付限额
(请看图片表格内容)

2、 住院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2007年以来连续参保10年的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100元(含定点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80% 90%
二级医院 400元(洛阳东方医院) 70% 80%
三级医院 600元 60% 70%
家庭病床 100元 80% 90%

中医院住院 在同级医院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14岁以下少年儿童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0日内因同种疾病二次住院 只缴纳一次起付标准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3、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学生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不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患白血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住院时所发生的起付线以上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10%。
5、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6、计划生育医疗待遇
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按限额补助:正常分娩500元,异常分娩(难产)800元,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1500元。

友情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小时医学频道  洛阳市康复医学会  99子宫网   趣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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