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患者朋友: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为确保您在我院得到及时的诊疗,我院已实施“先看病,后付费”的结算服务模式,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愿选择该项服务。
一、 服务对象
凡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实行“先看病后付费”:(1)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2)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3)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4)上述范围外的濒危、危重及其他病情危急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
二、服务流程
1、如果您是医保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将医保卡(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审核;通过审核,患者或被委托人与住院处签署《洛阳东方医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病人免交住院押金,《协议书》随住院证移交病区。
2、如果您是新农合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将新农合证(卡)原件、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交住院处审核;通过审核,患者或被委托人与住院处签署《洛阳东方医院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免交住院押金,《协议书》随住院证移交病区。
3、如果您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住院期间,您的住院费用如果不超过5000元,可以在出院时一次结算。如果您的费用超过5000元,实行分段预付制,即费用每满5000元结算一次。结算时,仅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5、您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后,住院处会及时将您的有关证件归还给您。
6、对于故意或恶意拖欠住院费者,医院上报至市卫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纳入不良记录管理;该患者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对于欠费不结算者,到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单位就医,将不享受医保惠民政策,所有费用自理;同时医院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衷心祝愿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