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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05    文章来源:洛阳东方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和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研究生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改进复试方法,不断提高招生质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努力创造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领导组织

医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黎红

副组长:张  帆

成  员:赵为民 朱晓临 李春侠 张亚东 丁敏芳 庞海燕  

职  责: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组  长:张  帆

成  员:杨黎红 朱晓临 陈广理 王宏运 李方 

职  责: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三)研究生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丁敏芳

成  员:庞海燕  常  霞  张江伟  郭  强

职  责:负责核查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招生指标、复试分数线

招生名额:1名

复试分数线:290分;

复试比例:1:1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8:00;

2. 英语复试时间:4月8日下午2:00-5:00;

3. 专业笔试时间:4月9日上午8:30-11:30;

4.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9日下午:2:00-5:00;

5.专业面试时间:4月10日上午8:30—9:30。

6. 报到地点:河科大三附院医务科;

7.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期间,医院设专人负责通知复试考生(电话64978832,负责人:郭强),并详细记录通话时间、通话内容。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上线考生,第一时间反馈至河科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招生办)。

五、考生资格审查

1.复试时认真检查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办理打印)。考生不能提供充足证明的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需要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

2.同等学力考生认定: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六、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英语复试

英语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听力和口试三部分。英语复试放在面试中进行,如有必要,会聘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参与复试。

2、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又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笔试科目见《河南科技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报考我院张帆教授的复试科目为诊断学,同等学历加试内科学及病理生理学。

(2)面试成绩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面试和英语面试(含专业英语笔试、听力、口语)两部分。专业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实行每生打分制,严格按照面试项目打分,成绩以百分计。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两门,要求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分别以百分计。加试科目成绩属于资格考试,不计入总成绩,考试不及格时不予录取。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及综合排序

复试成绩以百分计。专业课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外国语(笔试、听力、口语)成绩占40%。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很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多数认为不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不予录取。

医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与初试成绩占60%之和重新排序,复试结束后两日内将结果报河科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医院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八、加分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河科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九、录取

1、医院根据河科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其成绩排出先后顺序,在医院公示并提出拟录取建议。4月12日向河科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

2、报河科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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