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辅助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NZZ-2023-038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辅助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0000.00元
最高限价:29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辅助设备采购 | 290000.00 | 29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辅助设备采购主要内容为控温毯(医用电热垫)一个、输血输液加温仪一台、高频电刀一台、新生儿抢救台一台、马镫形多功能腿架一台、医用手术啫喱体位垫一个。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2)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内全部内容,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包段划分:1个包;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少于两年。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投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 (河南专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装订成册。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河南专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河南专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康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978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专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70010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