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院区电梯维保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LYFW2024-057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院区电梯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3000.00元
最高限价:103000.00元,供应商磋商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院区电梯维保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院区共计15台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100%;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标准及规范要求;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2 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B级以上资质;
3.3 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 11 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本项目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供应商将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hnlhlyfgs@163.com,并备注上公司名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邮箱号进行报名。
3.2报名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超过报名时间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供应商预留的邮箱里,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纸质资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97853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监督单位: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联系方式:0379-64978862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