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项目编号:HNZZ-2025-021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元
最高限价:2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鼻窦内窥镜器械采购。
(2)采购范围:采购文件内全部内容,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包划分:1个包
(5)交货期:15天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二、成交情况
成交人:河南振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小写)198500.00 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满村镇经六路西侧C4栋-509室
三、评审专家名单
赵红恩、朱新民、刘迎辉(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给定的“质疑函范本”,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连同质疑函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和电话:孙先生 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专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高科大厦11楼1107室
联系人和电话:史先生 0379-8087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方式:0379-80870010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