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要求,从2025年10月20日起,我院将执行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现行“挂号费”“眼科A超”等180个价格项目;规范整合“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9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见附件)。
二、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3个价格项目制定市、县两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会诊费(院外)”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
三、价格政策咨询电话: 64969186
点击打开链接:附件1
点击打开链接:附件2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