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87 号)、《关于印发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19 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要求,现将我院特需价格公示如下:
一、“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 107 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见附件)。
二、价格政策咨询电话: 64969186
附件1:洛阳市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洛阳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