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关于印发<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8号)、《关于印发<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 78 号)、《关于印发<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关于<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印发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3 号)、《关于印发<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34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84 号)要求,现就规范整合我市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自2026年5月20日起,我院将执行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范整合“肺容积检查费”等402个呼吸系统类、骨骼肌肉系统类、神经系统类、泌尿系统类、疝、甲乳类、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见附件1);取消现行“雾化吸入”等1067个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对“肺容积检查费”等402个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 构政府指导价。
三、价格政策咨询电话: 64969186
附件1:洛阳市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洛阳市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