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59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80000.00元
最高限价:328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59号-1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一标段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59号-2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标段 | 195000.00 | 195000.00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59号-3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715000.00 | 715000.00 |
4 | 洛直政采招标(2026)0059号-4 |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四标段 | 370000.00 | 37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检验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具体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段
一标段:采购3台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扩增分析仪、全自动免疫印迹分析仪)
二标段:采购3台设备(PCR荧光定量检测仪、PCR提取仪2台)
三标段:采购8台设备(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血气分析仪2台、CRP检测分析仪、 酶标仪、洗板机)
四标段:采购3台设备(血小板聚集功能检测仪、血栓弹力图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6)质保期:不少于3年(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备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三)项规定;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洛财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格式详见投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确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26日至2026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54.85.189/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6月1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6月1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供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938309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诚祥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修文坊社区205号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57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