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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7-02    文章来源:
 

河南广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委托,就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NGP-2026-00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3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采购项目,采购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1套,本项目包含所需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整机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7、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2.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采购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46家美国企业名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

3.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1005室。

3、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获取。

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邮件获取时需将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ngpgcgl@163.com邮箱,内容清晰可辨,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受理;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07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开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广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637913375

3、监管部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4978862

 

 

 

 

2026年07月02日


友情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康复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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