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6〕5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已向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及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备案,现将市场调节价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自2026年7月9日起正式执行。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联系0379-64969186。
附件: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汇总表
豫公网安备 410305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