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GP-2026-009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工作站及内窥镜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2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7月14日
6、评审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评标室
二、成交情况
成交人:中康健(郑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5层501、502、503、504、505
成交价:28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质保期:整机质保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评审专家名单
连建学(组长)、蔡美丽、邬佳勇(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3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广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东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政和国际商务楼A座10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637913375
3、监管部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4978862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