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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计算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8-14    文章来源:
 

一、项目概况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DH2026-149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自筹资金;175000.00元

  最高限价:175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计算机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35台国产台式计算机,共1个包(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三年(质保期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状态;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质保期;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3室)
  3、方式:
  现场获取:
  (1)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非工作日请提前打电话预约。
  4、售价:100元/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2室。
六、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1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上同时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转账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2)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洛财购[2022]6号);
  (7)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6号
  联 系 人:康女士
  联系方式:0379-64970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3室
  联系人:代春兰
  电话:0379-63333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春兰
  联系方式:0379-63333611
  4、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4978862

2026年08月14日


友情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康复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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