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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2026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6-07-04    文章来源: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是一所有着60余年发展历史,集医疗、预防、康复、科研、教学、社区卫生、养老服务“七位一体”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现有职工1200人,其中,博士、硕士110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40人,硕士生导师11人。开设临床科室50个、医技辅助科室18个,下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肿瘤科为河南省临床重点专科。老年病科为河南省临床重点培育专科。泌尿外科、骨关节外科、耳鼻喉科、疝和腹壁外科、消化内科、肝病科、神经内科洛阳市重点专科。

  医院近年来先后被评为 “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全国百家改革创新医院”、2015 —2018年、2021—2022年获“河南省群众满意医院”等荣誉称号。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博士研究生,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专业条件

  神经内科医学博士1消化内科医学博士1

(二)资格条件: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CI论文1篇及以上,且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0。

  4.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端正,恪守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无不良从业记录。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相应执业资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应聘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及聘用: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按照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应聘至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相关待遇

  结合省、市人才政策及医院实际,落实多元化人才保障政策,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具体待遇如下:

  1.办理洛阳市事业单位员额编制

  2.安家费40万元

  3.科研启动金60万元若发表过高质量论文、获得过重大科研奖励,可以提高科研启动金,具体面议。

  4.按相关规定,提供高层次人才补贴5000元/月。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的转学读书事宜。

  6.优先提供到国内外知名医院或研究机构学习的机会。

三、实施程序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全程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流程组织实施,岗位招满即止。

(一)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报名时间:2026年7月6日-7月15日

  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及邮箱投递等方式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执业资质、学术成果相关佐证等材料现场报名地址: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邮箱报名地址dfrmyyrsk@126.com。报名需提交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必备材料)。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含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执业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新毕业博士研究生如已通过考试但尚未发证,请提交成绩单。

  4.岗位要求的论文成果、科研业绩等其他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须确保提交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资格审核

  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完成资格初审后,医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面试。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健委及医院官网同步公示,岗位招满即止。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所提供资料应准确真实,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一律不予聘用。

(三)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将专业面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综合分析、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人代理无效。请考生注意登陆医院官网进行查看。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中途缺席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社会信用、从业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按规定执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完成上级部门审核备案,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入职、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公示期间存在异议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根据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等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工作全过程接受医院纪检部门、上级部门监督。

  咨询部门: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人事科

  咨询电话:0379-64978856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

2026年74

友情链接: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洛阳市康复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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