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于2024年3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备案(备案号:药临床机构备字2024000020),备案专业:肿瘤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和内分泌科。目前可以承担新药Ⅱ—Ⅳ期药物临床试验。
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建立组织架构及硬件设施设备,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SOP)和应急预案等规范化文件。定期组织机构、伦理、各专业科室的人员参加国家、省级或者院内培训。目前百余人取得国家级GCP证书。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优秀的研究人员、科学的试验设计和标准的规范操作,认真地完成每一项临床试验,热忱欢迎新药研发单位在我院进行新药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