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是对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的组织,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2年8月,2023年5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本届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9名,秘书1名。
伦理委员会委员由多学科背景人员组成,共计11人,包括:医药专业人员八名、非医药专业人员三名、法律专家一名,院外人员两名。其中女性委员六名。
我院高度重视医学伦理工作,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过程中,委员会坚持依据《赫尔辛基宣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维护受试者权益、保障受试者安全、促进试验项目科学、规范进行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