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的权利:
1、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
3、隐私权:病人有权要求对其个人隐私和病情资料保密,有权要求在进行涉及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时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4、自主权:病人有权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包括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拒绝非医疗性活动,决定出院时间,决定转院治疗,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知道相应的后果,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的权利等。
5、申诉权:病人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得到合理处理的权利。
二、病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病史资料的义务: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他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病人要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等,有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病人的义务: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4.配合诊疗的义务:病人有义务遵照医生为自己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计划,遵照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计划和规章制度时的嘱咐,还有义务遵守约定,如果不能遵约,则要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5.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病人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不能把经济负担转嫁给医院。
6.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病人有不得影响他人治疗,不得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