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医保办〔2025〕37号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16家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批复文件要求。现对特需门诊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我院将于2025年6月28日起按照公示价格执行。
公示期间有异议请与院价格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379-64969186,联系人:玄俊蔚。
价格管理科
2025年6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305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