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河南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实施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拟在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新农合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约束过度医疗行为。我省是全国率先全面铺开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的省份。按计划,今年5月1日,我省县、乡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正式开始实施;6月1日,省、市医疗机构也将全面启动支付制度改革。
【问题】过度医疗等致新农合基金使用率降低
据统计,目前全省参合人员达7965万人,参合率97.65%,居全国前列。我省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达15万元,居全国第一。“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日益显现。”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表示,首先,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并存。特别是今年以来,我省参合人员住院人次急剧增长,1-2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26.67%,但统筹基金的增长幅度仅为17.12%。
刘学周厅长说,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要内容的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就是让“要医疗机构控制费用”向“医疗机构要控制费用”转变,变按项目付费为总额预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约束。
【新规】推行总额预付制度,管住医院的“钱袋子”
什么是总额预付?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说,就是根据当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总量,测算年度统筹基金预付总额,以收定支。实行“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支付,每月初按当月预付额的90%预拨医疗机构。若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不高于30%的比例承担,其余由医院自己承担。
【规范】控制转诊转院,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
2011年,我省在县外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占18.56%,但所用新农合资金却高达41.73%。参合农民得病后希望到大医院,找最好的医生救治,其中也存在小病大治现象。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外,对未开具转诊证明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
同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未出示转诊证明的参合人员履行告知签字义务,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收住的参合人员,其10%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通过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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