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对新农合参合住院患者实行新的优惠办法,切实把惠利于民的服务承诺落到了实处。
具体优惠对象为:洛阳市九县六区新农合就医住院总费用在1100元及以上的患者,其中享受重大疾病报销患者除外;优惠标准为:住院总费用以1000元为基准,1000元以上部分分段给予优惠,一次最高优惠500元;患者结账后到医院农合办办理报销、优惠手续。
例如:一个病人住院医疗费用总计2000元,根据政策,我院新农合起付线为1500元,此病人报销费用为:总费用2000元-1500元起付线-自费部分(100元)×50%= 200元。实行优惠办法后,在上述例子中,患者最后领取的现金为:200(实际报销)元+500(优惠)元=700元。对照优惠前后,参合农民收益程度明显提高。